港警檢走辱華雕塑 保安局:警方行動為彰顯公義分享到:
香港新聞網5月6日電 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日早上(5日)採取行動,在元朗區檢走辱華雕塑“國殤之柱”。有組織事後竟發出新聞稿譴責警方行動,並促立即歸還雕塑。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今日(6日)發表聲明,強烈譴責有關組織作出與事實嚴重不符的指控。 保安局發言人指,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(5日)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,檢取一件與一宗涉及《香港國安法》下的“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”的案件的有關證物。將違反香港法律,包括《香港國安法》的人或組織繩之於法,是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應有責任。警方的行動乃彰顯公義。而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、嚴格依照法律,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,與其政治立場、背景或職業無關。 辱華雕塑在校園內擺放24年之久,終在2021年12月23日被移走。 發言人表示,就是次取證工作的有關案件,調查工作一直在進行中,而根據調查發展進行取證以協助推展有關案件,合法合情合理。有關組織企圖混淆視聽,假借藝術自由為名,要求歸還有關證物,並對警務處的合法執法行動作出無理譴責和惡意抹黑,完全是漠視法律、罔顧法治精神的行為。 發言人重申,《香港國安法》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,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《基本法》、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和《經濟、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》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,但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。特區政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,維護國家主權、安全和發展,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。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處理有關案件。有關組織必須立即停止不符事實的指控。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早亦表示,由於案件涉及法庭程序,不便談論詳情。但強調警方對於刑事調查或檢控工作,並不會因為到達某個階段而停止,會一直調查。 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昨日早上(5日)採取行動,在元朗區檢走一宗“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”案件有關的證物。據了解,該證物為辱華雕塑“國殤之柱”。 資料顯示,該雕塑為丹麥雕塑家高志活(Jens Galschiøt)製作,於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前,借予香港“支聯會”展出;同年6月被移入香港大學校園。在校園內擺放24年之久,終在2021年12月23日被移走,放置在位於元朗石崗林錦路的港大嘉道理中心。 香港大學發言人昨日回覆傳媒查詢,確認警方昨早出示搜查令,於元朗港大嘉道理中心內取走一件證物。 創作者高志活事後指相關行動令人無法接受。捷克港人組織“我地(Ngo Dei)”則在網上發起聯署請願,並促當局尊重藝術自由,立即歸還所謂的“國殤之柱”。(完) 【編輯:孟宜君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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