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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台辦宣佈對“台獨”頑固分子關聯機構予以懲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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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8-03 10:41 | 稿件來源:香港中通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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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香港中通社8月3日電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馬曉光8月3日表示,“台獨”頑固分子關聯機構“台灣民主基金會”、“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”打著“民主”和“合作發展”的幌子,在國際上大肆從事“台獨”分裂活動,極力拉攏貼靠外部反華勢力,攻擊抹黑大陸,以金錢等為誘餌拓展台所謂“國際空間”,企圖破壞國際社會一個中國格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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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陸方面決定對上述基金會採取懲戒措施,禁止其與大陸組織、企業、個人合作,依法懲治為上述基金會提供資助或服務的組織、企業、個人,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措施。禁止大陸組織、企業、個人與為上述基金會捐款的宣德能源、淩網科技、天亮醫療、天眼衛星科技等企業進行任何交易、合作,禁止有關企業負責人入境。

  有關依法懲治“台獨”頑固分子,中共中央台辦發言人當天受權發表談話表示,“台獨”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,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。極少數“台獨”頑固分子大肆進行“台獨”分裂活動,甘當外部反華勢力馬前卒,處心積慮製造“兩個中國”、“一中一台”、“台灣獨立”,其“台獨”分裂言行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,公然挑釁國家法律尊嚴,嚴重危害台海和平穩定,嚴重損害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華民族根本利益,必須依法予以嚴懲。

  國家追究“台獨”頑固分子刑事責任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。憲法明確規定,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。反分裂國家法、國家安全法明確規定,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,維護國家主權、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,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刑法明確規定,組織、策劃、實施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的,以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;煽動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的,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處罰;與外國機構、組織、個人相勾結實施上述罪行的,依法從重處罰。

  發言人強調,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。凡是以身試法的“台獨”頑固分子,我們將採取刑事懲處措施,依法嚴懲不貸,依法終身追責。任何人、任何勢力都不要低估我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、堅定意志、強大能力。(完)

【編輯:周文菁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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