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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兩法官收粉末恐嚇信,曾審判涉“修例風波”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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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1-18 09:17 | 稿件來源:香港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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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新聞網11月17日電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,亂港分子難再搞事,竟將黑手伸向司法機構,而且愈發猖狂。

日前,在短短6天時間裏,香港有法官就接連收到3封恐嚇信,信件中還裝有可疑的“白色粉末”,令法院需要緊急疏散數十人。

就此,香港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發聲明強調,香港作為法治社會,絕不姑息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非法惡行,必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。

昨日(11月16日)上午11時許,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收到可疑信件,內容與11月11日的恐嚇信相似,均針對區院暫委法官張潔宜,還裝有“白色粉末”,現場據報曾傳出疑似煤氣味,大批警員及消防員到場戒備,並疏散大樓數十人。

大約半小時後,沙田裁判法院也發現類似粉末信,收件人為裁判官彭亮廷。

據悉,這些可疑“白色粉末”,均是俗稱“哥士的”的氫氧化鈉,一種強堿化學物,具有腐蝕性,易灼傷皮膚,通常用於家居通渠、除污等。

香港警方高度重視案件,已列作“刑事恐嚇”處理,相信恐嚇信出自同一人或同一團夥,不排除與涉及“修例風波”的案件有關。

翻查媒體報道可知,6天內收到兩封恐嚇信的法官張潔宜,曾主審2019年11月11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暴動案。

今年9月,張潔宜裁定5名中大生暴動罪成,10月19日判各被告入獄4年9個月及4年11個月。

而裁判官彭亮廷同樣經手多宗涉及“修例風波”案件,今年11月11日就2019年10月13日荃灣兩名青年襲警案,分別判被告囚入獄10個月及11個月。

2019年11月11日,香港中文大學爆發激烈衝突,有人在中大二號橋向警方扔汽油彈。(香港中通社資料圖)

值得注意的是,這並不是依法懲處違法者的香港法官第一次遭受恐嚇。

2021年7月27日,香港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裁決罪成,參與判決的三名法官隨後收到恐嚇電話,恐嚇者揚言要放“人肉炸彈”。

2021年5月28日,主審亂港分子黎智英等10人涉嫌2019年10月非法集結一案的法官胡雅文,收到至少三通恐嚇電話,內容包括侮辱及威脅言論。

在更早前的2020年9月24日,法官胡雅文審理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案時,也曾遭大批“黃絲”網民發帖人身攻擊,甚至出言恐嚇稱“有沒有人送渠一程”。

2020年12月3日,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收到“炸死全家”的死亡恐嚇電話。而他在2020年初就已經被亂港分子“起底”,包括其身份證號碼、私人和住宅電話號碼、住址等,審理過的案件也被一一列出。

對於一系列恐嚇法官的惡劣行為,《大公報》引述退休法官黃汝榮指出,這種“軟對抗”模式恐嚇法庭極為幼稚,負責任的法官不會懼怕,亦不會對其構成心理壓力影響裁決。不過,連二連三的粉末信恐嚇事件,反映司法機構有不足。

黃汝榮以亂港派所謂“旁聽師”在庭內外助威搞事為例,指曾有法官向上級反映,但司法機構未有進一步指示,疑在“縱容”下造成今日肆無忌憚以粉末信恐嚇法庭,對司法制度的尊嚴構成影響。

香港司法機構回應表示,高度關注事件,並已將事件交由警方跟進。司機構重申,任何試圖向法官及司法人員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,均違反法治精神,衝擊司法獨立的原則,應受到嚴厲譴責。

香港律政司亦發表聲明,強調香港作為法治社會,絕不姑息恐嚇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非法惡行。任何人以違法的卑劣手法企圖影響法官審理案件,政府必定會嚴肅跟進,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,保障司法工作妥善執行以及社會安寧。

律政司嚴正譴責近期涉及刑事恐嚇法官的案件,違法者將受到法律制裁。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24條,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,即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5年。

【編輯:石欢欢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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